技術和行業信息的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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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相關產品:電子電氣產品,輕工產品,紡織品,玩具及兒童用品
歐盟對全氟辛酸(PFOA) 和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將很快于由2020 年 7 月 4 日和 7 月 7 日之後實施。它們分別列在 REACH 附件十七條款68 和條款 51 。這兩項限制要求涉及的產品范圍廣泛,許多消費品可能受到這兩項限制要求的監管。
這兩項限制要求的主要內容已列在下表中。更多詳細信息,例如豁免條款,可參考我們TÜV南德意志集團之前發布的電子通訊1,2。
表 A. PFOA 和鄰苯二甲酸酯限制要求的主要內容
參數 | PFOA、其鹽和PFOA相關物質 | 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BP) |
范圍 | 物質、混合物和物品 | 用于下列產品的塑料材料:
1) 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 2)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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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 多種應用,如紡織品和紙張的特殊加工(防水防油防污),作為消防泡沫中的表面活性劑,用于電子設備. | 用作增塑劑, 用在聚氯乙烯(PVC)、聚氨酯(PU)。它通常可以在軟塑料中找到,例如地板、墻紙、電纜、薄片和帶有塑料涂層的織物的產品。 |
限制 |
1) 物質:不得使用(不得檢出) 2) 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作為混合物的組成部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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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HP、DBP、BBP、DIBP(單個物質或任意組合的總和):< 0.1% (按塑料材料的重量計算) |
實施日期 | 2020年7月4日(某些特定的產品有更長的過渡期) | 2020年7月7日之后 |
縮寫:
PFOA: 全氟辛酸
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DIBP:二甲酸二異丁酯
[1] PFOA – TÜV南德意志集團電子通訊(2017年6月)
[2] 鄰苯二甲酸酯 –TÜV南德意志集團電子通訊(201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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