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和行業信息的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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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相關產品:玩具
2020年9月8日,歐盟委員會(EC)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通報了一份將修訂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錄C的指令草案1,以新增在某些玩具材料中苯胺的限值。
苯胺(CAS號:62-53-3)被分類為致癌物2類和致基因突變物2類。它被認為是無閾值致癌物,這意味著即使在最輕微的暴露水平下,它也可能引起癌癥。 根據各種科學研究,其在玩具中的存在證據和專家討論,委員會現在提議對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可置于口中的玩具中的苯胺進行管制,具體如下:
玩具物料 | Limit value |
紡織品、皮革 | 30 mg/kg (還原裂解后) |
指劃顏料 |
10 mg/kg (游離苯胺) 30 mg/kg (還原裂解后) |
根據先前的研究,包括由ANEC發表的意見書2,在對彩色紡織品和皮革玩具材料進行REACH法規(EC)1907/2006中規定的還原裂解測試后,苯胺可被發現。委員會還考慮了一家德國消費者雜志的調查,指出苯胺可能在還原裂解后和作為著色劑的雜質存在于指劃顏料中。基于其對兒童的危險和在玩具中的存在,玩具安全專家確定應將苯胺的限值設定為盡可能低的濃度。另外,由于目前關于苯胺在其他材料中的存在的可用信息太少,因此這次沒有研究于其他材料的限制。
當前,某些玩具中的苯胺受到玩具安全標準EN 71-73和EN 71-94的限制。標準EN 71-7的修訂版于今年4月發布5。
EN 71-7規定了指劃顏料的要求:苯胺的濃度不得超過10 mg / kg,以及與其他致癌初級芳香胺的總和濃度不得超過20 mg / kg;
EN 71-9規定了有機化合物的要求(自愿性):某些玩具部件,包括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中可接觸的紡織品和皮革材料,可接觸的有色液體,重量在150克以下的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中的木材和紙張等,當中苯胺的濃度不得超過5 mg / kg。
參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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