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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批準了關于禁止毛皮制品的AB-44法案1,從而成為美國第一個實施此類法案的州2。
該法案禁止在加利福尼亞州出售、供應出售、展示出售、交易或分銷毛皮制品。該法案還禁止在該州制造并出售毛皮制品。
“毛皮”是指附著毛發、毛狀物或毛皮纖維的任何動物皮膚或身體部分,無論是原始狀態還是加工后的狀態。
“毛皮制品”是指由全部或部分毛皮制成的衣物或身體覆蓋物,或時尚配飾,包括但不限于手提包、鞋子、拖鞋、帽子、耳罩、圍巾、披肩、手套、珠寶飾物、鑰匙扣、玩具或小飾品、家居配飾和裝飾。
該法案的禁令豁免以下產品:
然而,銷售或交易上述獲豁免毛皮制品者,應將該制品的每次買賣或交易紀錄備存至少一年。
該法案將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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