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蠟燭防火安全規范EN 15493-07更新為EN 15493-19
2019年11月——輕工產品
EN 15493已于10月更新至2019年版本。本標準適用于室內燃燒的蠟燭。
與EN 15493:2007相比,EN 15493:2019包括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 對術語和定義進行了改進,新增了以下術語:
- 余煙時間(第3.1條)
- 浮燭(第3.8條)
- 室內蠟燭(第3.10條)
- 非自立式(第3.12條)
- 剩余高度(第3.14條)
- 第4.4條中介紹了自熄蠟燭的試驗方法,具體要求如下:
- 自熄式的自立蠟燭應在燃燒時間結束時自動熄滅。在整個燃燒試驗過程中,蠟燭不得點燃墊在下面的紙張,也不得在紙張上留下任何焦痕。
- 自熄式的非自立蠟燭:直徑≤14毫米的蠟燭的剩余高度≥12毫米時應自熄,其他蠟燭在剩余高度≥18毫米時應自熄。
- 對余煙時間的要求變化如下:
- 燈芯熄滅后持續發光或冒煙的平均時間不得超過30秒(2007版為20秒)。新版本澄清了平均余煙時間,該余煙時間是每個蠟燭和每個燃燒期的所有單個測量值的平均值。
- 詳細規定了燃燒試驗的試驗程序,修改了燃燒試驗周期;
- 使用說明也列明了限制和例外情況;
- 規定了試驗用碗的要求,碗應由耐熱材料制成,并裝滿水,水位低于邊緣1 厘米;
- 規定了用于測試自熄式自立蠟燭的標準白紙;
- 規定了燃燒試驗中蠟燭之間的距離;
- 關于燃燒試驗周期,不帶容器的蠟燭質量從40克改為25克。
- 增加了用于計算每小時燃料消耗量的信息附錄A;
- 增加了用于分析配備容器的蠟燭表面溫度的信息附錄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