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和行業信息的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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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 - 電子電氣產品、輕工產品、紡織品、玩具及兒童用品
2022年5月2日,歐盟委員會 (EC) 向世界貿易組織 (WTO) 提交了一份修訂草案1,擬修訂REACH法規附件17,增加關于物品中釋放的甲醛的限制條款。
此提議的限制條款主要關注室內環境中甲醛對消費者的風險。甲醛主要用作甲醛樹脂和其它化學物質的化學中間體,而甲醛樹脂是最大的一組能夠在可預見情況下能夠釋放甲醛的材料。甲醛樹脂被廣泛用作木工,紙漿和紙的粘合劑,也被用于合成玻璃工業,樹膠和涂層的生產,以及紡織品的處理。消費者可以通過吸入含有甲醛的空氣而暴露于甲醛。
2019年,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準備了一份限制報告,提議限制物品中釋放的甲醛。在經過第一次和第二次公眾咨詢后,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修訂限制提案,ECHA把意見提交給了EC. 根據ECHA提交的意見,EC認為REACH附件應該被修訂,增加關于限制物品中釋放的甲醛的限制條款。對比ECHA提交的意見,WTO的草案修改了甲醛釋放的限值和一些豁免條款。
新的限制條款預計將于2022年的最后一個季度發布。它將設有36個月的過渡期,對于公路用車,它將有一個更長的過渡期,即48個月。
關于物品中釋放的甲醛的限制提案 (藍色字體的內容為WTO草案中修訂的內容)
限制的物質 | 甲醛及甲醛釋放物質 |
提議的限制范圍 | 物品 |
提議的限值 | a). 木制的物品和家具, 公路用車的內部: 0.062 mg/m3; b). 其它非木制的物品和非家具物品:0.08 mg/m3. 注:測試方法列在附錄。 |
提議的豁免 |
- 條款72范圍內的物品 (服裝,紡織產品,鞋); - 在法規 (EU) 528/2012范圍內的甲醛用作殺生劑的產品; - 法規(EU) 2017/745范圍內的醫療器械; - 法規(EU) 2016/425范圍內的個人防護設備(PPE); - 法規(EC) No 1935/2004范圍內與食品直接或非直接接觸的物品; - 二手物品; - 在合理可預見的情況下只用于室外的物品; - 完全用于工業和專業用途的物品,且物品在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會將甲醛暴露給消費者。 |
提議的實施日期 | 法規生效后的36個月 (對于公路用車,實施日期為法規生效后的48個月) |
參考信息:
1. EC提交給WTO的通告:
2. 提交給 WTO的草案 (第一部分):
3. 提交給 WTO的草案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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