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和行業信息的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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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紐約州州長簽署第S1627B1號紐約州參議院法案,并頒布《Harper’s Law》,該法案對《紐約州商業法》進行了修訂。《Harper’s Law》通過新增第399-ii節對《紐約州商業法》進行了修訂。
《Harper 's Law》適用于新家具的零售,特別是高度為27"及以上的獨立式服裝儲存裝置,包括但不限于床頭柜、梳妝臺、衣櫥和衣柜。
該法禁止銷售不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認可或制定的標準的產品,或若不存在此類標準,則禁止銷售不符合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國際標準(包括但不限于ASTM F20572)的產品,此類標準規定家具必須包含防傾裝置并帶有永久性警告標簽。(注:目前還沒有針對服裝儲存裝置的聯邦標準;但是CPSC敦促4此類裝置應符合ASTM2057-192的要求,且防傾裝置應符合ASTM F3096-143的要求。)
允許出售不符合此類要求的裝置的情況包括:產品不在該法第2條(第399-ii節)的范圍內,且包含類似的防傾裝置并帶有永久性警告標簽,或零售商(A)備有適用于該等家具的可供出售的防傾裝置的庫存,并擺放在店內顯眼位置;以及(B)在客戶容易看到或接觸的顯眼位置張貼告示,并以清晰易讀的格式聲明:“某些家具可能會出現不穩并翻倒,存在造成受傷或死亡的風險。可適當安裝防傾裝置以防止家具傾倒。”
該法自成為法律之日后第90天起生效。(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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