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和行業信息的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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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相關產品:電子電氣產品,輕工產品,紡織品,玩具及兒童用品
020年9月29日,加利福尼亞州通過了一項法案1,進一步限制了塑料產品的環保營銷聲明。該法律通過取消 “海洋可降解” 標簽的選項,擴大了對塑料可降解性聲明的限制,同時仍允許符合州要求的可堆肥聲明。
“塑料產品”是指單獨由塑料制成或與其他材料結合制成的產品,包括容器,袋子,吸管,蓋子,器皿,任何消費品和任何包裝。
制造商或供應商必須先滿足ASTM特定標準D6400和D6868,然后才能對塑料產品作出“可堆肥”或“可家用堆肥”的標簽,或者在適用的情況下,該塑料產品具有環境標志認證 ”OK Compost HOME”。否則,出售標有 “可生物降解”,“可降解”, “可分解” 或任何形式的環保標簽術語,或者以任何方式暗示該塑料產品將在垃圾填埋場或其他環境中分解,破碎,生物降解或分解的塑料產品都是非法的。公眾可以要求制造商或供應商限90天內提供證明合規的信息和文檔。
該法律中包含例外情況,允許將用于商業性農業應用的覆蓋膜標記為 “可土壤降解”,但前提是加利福尼亞州回收市場和路邊回收委員會(委員會)采用EN 17033, 同等標準或更嚴格的標準,并且商業農用覆蓋膜已通過認證,可同時滿足該標準和ASTM可堆肥性標準要求。
該法律還授權委員會發布準則,以確定塑料產品是否不符合適用的標簽要求,以及塑料產品的設計,上色或廣告方式是否會誤導消費者。
委員會需要在2021年1月1日前發布實現市場發展及減廢目標的初步建議,并在2021年7月1日前發布最終政策建議及確定塑料符合準則。
參考信息:
1. AB 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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