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和行業信息的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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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州長于2020年2月7日簽署了《兒童產品安全法案》1,該法案通過引入新章節“兒童產品中的有毒化學品”對《環境保護法》進行了修訂。該新法案將于2020年3月1日生效,適用于供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例如嬰兒用品,玩具,學校用品,兒童珠寶,家具和服裝。二手兒童產品不在該法案的范圍之內。
該法案允許環境保護部在其網站上發布“危險化學品”和“受關注化學品”的清單。目前,該法案已列出了九種“危險化學品”和一百多種“受關注化學品”。名單將被定期審查,化學品可通過法規從清單中添加或刪除。
“危險化學品”或“受關注化學品” 在清單中出現后的12個月內,制造商必須向環境保護部報告其兒童產品中此類化學品的使用情況。他們有義務識別有關產品,并披露所含化學物質及其預期用途。制造商可向環境保護部申請豁免提交報告,當局會因應不同因素(例如同等信息的公開可用情況)對申請作出審核。
在收到制造商的化學品使用報告后,環境保護部將在其網站上發布通知,以告知消費者有關兒童產品中“危險化學品”和“受關注化學品”的信息。
另外,制造含有“危險化學品”的兒童產品的制造商必須向提供該兒童產品以供銷售或分銷的人員告知該化學品的存在,并提供相關毒理信息。
制造商提交化學品使用報告或豁免請求時需要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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